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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重庆信托作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股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如实向国都证券说明与国都证券其他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二是与具有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股东的合并持股比例可能对国都证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但未通知国都证券;三是与国都证券多名股东通过股票质押协议违规约定让渡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扩大公司作为国都证券股东的影响力;四是利用对国都证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不当关联交易获利。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重庆信托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重庆信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改正违规质押行为,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成为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