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3-015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李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浩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
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
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浩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
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
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
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浩,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浩先生,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历任中
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华东
理工大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李浩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
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
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
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
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午 14:00-17:00)。
进行表决权的征集行动。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
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
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股东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
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1288 号 25 号楼
邮政编码:201109
联系电话:021-64881367
联系传真:021-6488013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
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
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
席会议。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浩
附件: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
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
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浩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部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浩先生行
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
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4 月 18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
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
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本页无正文,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
公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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